团学公告
【校学代会】关于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阅读次数:-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2017年5月举行。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从上海交通大学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学生了解和直接参与学生组织内部事务、有利于讨论和解决问题的角度,按照与会代表须具备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要求,现就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的限定


        1、代表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选派列席代表的单位是:校团委、各院系团委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

        3、代表必须是拥护并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学校、品学兼优、具有服务广大学生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同时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意识的学生。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


        本次大会设立32个代表推选单位,按照各院系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1.2%确定代表人数。本次大会代表拟定代表406名,列席代表若干名,特邀代表若干名并考虑院系实际情况略作调整。其中,太阳集团tyc151学院应选出学代会代表3名。

 

三、代表的产生


        1、本次大会通过“二上二下”的方式产生代表,第一轮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轮由推荐单位通过民主方式选出代表。具体程序和时间节点如下:

        427日(周四)前:学院将代表选举信息通过年级大会、新媒体等方式告知广大同学,以自荐、他荐、学生组织推荐等形式酝酿产生本单位应选代表名额 120% 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推选过程报告提交校学联;

        第三十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上报的预备人选,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征求各推选单位和基层学生组织意见,确定学院参加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5月1日(周一)前发回推选单位。

        55日(周五)前:学院将根据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全体学生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并将代表名单以及推选过程报告,提交校学联。

        第三十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最终的审查认定。代表名单将反馈到学院,学院将在院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2、列席代表主要由学院(系)团委书记、团工作负责人担任。

        3、特邀代表是全日制在校留学生,主要由校学联与有关单位协商后,通过该单位的民主程序推荐产生。

 

四、有关说明


        1、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将提出调整意见。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代表资格方为有效;

        2、在酝酿代表过程中应考虑本科生、研究生比例;

        3、在酝酿代表过程中应考虑一定比例的学生党员;

        4、各推选单位在酝酿代表过程中应考虑现任学代会常委会委员,校学联主席团成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现任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班集体班长,优秀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骨干;

        5、在推选代表过程中应考虑适当的少数民族学生代表人数。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太阳集团tyc151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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