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151学院海外交流学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国际化项目建设进程,加强和规范太阳集团海外交流学生管理工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项目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81号)、《上海交通大学公派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办法》(沪交外〔2018〕106号),结合学院办学实际,面向赴国(境)外参加联合培养的学位项目学生、非学位项目学生及赴国(境)外高校交流交换的学生,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学生,非正当客观原因不得违约退出;否则,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违约人或其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取消其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国际交流、交换、联合培养、国际会议资助等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二条 学校、学院对出国(境)学生实行签约派出的管理办法。学生在派出前应与学校、学院签订《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协议书》、《家长知情同意书》。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学生在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第三条 在出国(境)期间有擅自变更出国(境)目的地、单方面终止协议、不按项目计划擅自推迟出国、未完成项目计划擅自提前回国、未经批准推迟回国等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我校、太阳集团各类国际交流、交换、联合培养、国际会议资助等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四条 出国(境)参与联合培养或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完成项目预定任务返校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批准的,依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海外交流学生应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完成护照办理、请假申请(表格)、因公出国(境)申请、休学、退宿、协议签订、海外交流项目派出登记、签证、国际机票等手续,具体派出流程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六条 学院加强对海外交流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业管理以及海外安全指导,思政教师、学生导师、专业负责人紧密联系交流学生,建立定期联系、指导制度,学生定期汇报学业科研进展情况、日常生活状态等。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与海外大学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的学生、赴海外大学交流交换的学生,在海外交流期间同时受上海交通大学及海外院校的校纪校规约束。学生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习惯和道德规定,并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合作院校及使领馆的工作。如发生违纪行为(参考“附件-1:海外交流学生负面行为清单”),需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根据违纪情况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并取消校内评奖评优资格。若所在合作学校已做出处理,本校予以认可,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整建制派出或成团组交流的项目,派出学生需遵守“同进同出”的规定,保持集体行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交流期间,要凝聚集体力量、发扬团队精神,友善相处,互帮互助。
第九条 海外交流学生在外学习期间,须对自身安全负责,应具有安全防范意识,不参加危险项目。其中,公派交流交换学生未经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批准,不得离开派出国家前往第三国,否则按违约处理。如需离开派出国常驻城市,需提前向学院申请、履行外出报备程序(参考“附件-2:海外交流学生出行报备”)并及时告知外方院校出行计划,否则按违反考勤纪律处理。
本管理条例由太阳集团tyc15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国际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
上海交通大学太阳集团tyc151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国际化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海外交流学生负面行为清单
海外交流学生负面行为主要包括违反交流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违反交流院校的校纪校规、学校章程的行为,违反学生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或者学术道德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违法法律,构成犯罪。违返交流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条款,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刑事犯罪,造成恶劣影响。
2、受到行政处罚、司法处罚。违反交流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司法处罚,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
3、打架斗殴。打架、斗殴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包括:寻衅滋事,言语挑衅;持械打架斗殴;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管制刀具等器械。
4、侵犯财产。以盗窃、骗取、勒索、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有或私人财物。
5、损坏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6、违反考试纪律。违反交流国家或地区、交流院校组织的考试纪律,包括:未经许可传接考试材料;抢夺他人考试材料、强迫他人协助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等。
7、违反学业诚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者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违背学术道德,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8、违反考勤纪律。不能按时参加交流学校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未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缺席集中实习、实践或毕设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环节。
9、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反交流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包括:未按时办理居留许可;未经批准校外住宿;使用违禁电器;遮掩烟感探头;寝室内违规烹饪;留宿异性或者到异性住所留宿;宿舍内酗酒或超量存放酒精饮品。
10、违反网络管理规定。使用网络时,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交流院校关于网络的管理规定,包括: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散布不当言论;传播淫秽色情、血腥暴力内容;制作、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1、扰乱学校或者社会管理秩序。有扰乱学校或者社会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对海外交流学生的管理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荣誉称号或优惠政策;在境外传播或进行宗教活动;擅自组织社团、集会、游行;违反保密工作规定;通过语言、文字、图片、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酗酒、买卖或吸食毒品、参与或组织赌博、卖淫或嫖娼;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参与非法传销或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制作、贩卖、传播违法书刊、电子出版物或者音像制品;屡次违反管理规定且不加以改正。
对于以上负面清单所列举的行为,将依据违纪事实情况及情节轻重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沪交学〔2022〕15号)进行处理。其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境外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处理,并归入学生档案。如有犯罪行为,按所在国法律处理,回国后将依照中国法律进行追究。
附件-2:
海外交流学生出行报备
学生在海外交流期间,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于学期中离开派出国常驻城市,如确有需要,需向双方院校履行请假手续及出行报备程序。如在假期中计划出行,需向双方院校履行出行报备程序。计划出行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需提前告知学院出行信息,并提交《学生自发(集体)出行备案表》及《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家长风险同意书》进行报备。
其中,公派留学人员如需离境或出访第三国,除报双方院校批准外,另需参考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相关管理规定:
1、留学期限在12个月及以下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间不享受回国及到第三国休假、收集资料、学术访问、旅游或探亲。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回国或赴第三国者,报教育处(组)审批,按实际离境天数扣发奖学金。擅自离境者,按违约处理。
2、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可回国休假、收集资料、学术访问、旅游或探亲,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旅费自理。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每满12个月可回国一次,一次不超过1个月,如两年以上假期合并使用,单次不超过2个月,奖学金照发,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扣发奖学金。
在上述规定留学期限内赴第三国休假、收集资料、学术访问、旅游或探亲,费用自理,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回国或赴第三国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3、回国或赴第三国只能利用假期时间,并须征得留学院校和导师同意,报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批。
附:太阳集团tyc151学院海外交流学生出行报备(内含所需提交的相关表格模板)
https://ssc.sjtu.edu.cn/f/b5c09ef0
附件-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行为准则
(俄罗斯联邦)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
2、自觉遵守俄罗斯法律法规和留学院校的校规校纪,了解并尊重俄罗斯文化风俗,言行举止文明,与俄罗斯人民友好交往,积极促进俄罗斯与中国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3、认真遵守国家公派留学各项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留学人员的优良传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练就过硬本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习、进修、访学任务,按期回国报效祖国。
4、自觉接受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以下简称教育处)管理。积极参加使馆及教育处、中国留俄学生总会、各校学联组织的活动并积极发挥作用。在中国留学人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从事与留学身份不符的活动。
5、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持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习及业余生活,平安留学,健康留学,快乐留学。如遇意外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同时向留学院校、使馆教育处报告。
6、自觉遵守俄罗斯及所在留学单位防疫等规定和要求,维护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和秩序。与室友建立良好关系,互相包容,互相支持。
7、与俄罗斯老师积极有效沟通,建立和谐师生关系。